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个人会员又分普通会员、学生会员、高级会员和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具体条件如下:
1、普通会员
1)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;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,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,成绩突出者;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;从事生物学教学(中学) 三年以上的中教二级以上教师;
2)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,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,并从事3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者;
2、学生会员:在高等院校动物学科相关专业学习的本科三年级以上,学习成绩优异,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。
3、高级会员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高级会员。
1)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(或相当职称)的科技工作者;
2)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显著,有重要贡献,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专家、学者;
3)有较高的社会影响,对本团体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家。
4、港澳台会员:在动物学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,拥护一国两制,愿意与本团体联系、交流和合作。经本人申请或经本团体分会、专业委员会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,本团体依据章程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吸收为港、澳、台会员。
5、外籍会员: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,对我国友好,愿意与本团体联系、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,由有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本团体会员介绍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通过后吸收,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成为本团体的外籍会员,外籍会员可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,可应邀参加本团体主办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。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。
6、单位会员:与动物学科专业有关,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,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等企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,可申请为单位会员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在本团体会员系统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(四)外籍会员入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普通会员及学生会员:
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3、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6、优先参加本团体有关学术、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本团体有关学术资料、技术培训;
7、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,不断更新知识。
(二)高级会员:
除享有上述权利外,还享有以下权利:
1.优先被本团体推荐,参加国际学术组织;
2.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,应邀作学术报告;
3.优先举荐参加国际有关组织开展的奖励活动;
4.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调研、考察、论证、评审、鉴定、咨询和培训等工作。
(三)外籍会员和港、澳、台会员:
1、不享有本团体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优惠取得本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;
3、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。
(四)单位会员:
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,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优先和优惠参加本团体的有关活动;
2、优先和优惠取得本团体的有关学术资料;
3、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技术、信息咨询服务;
4、优先承接本团体业务范围内的项目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团体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
(三)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七) 职称变化、联络方式等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团体;
(八) 高级会员除履行上述义务外,还应积极参与国家有关动物学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任务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九) 单位会员除履行上述义务外,还应积极支持和资助本团体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。
(十) 外籍会员应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,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,推荐专家、学者来华讲学等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2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